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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注销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注销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食药监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519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332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许可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关闭的; 3、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许可证上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注销许可证书面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返还);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返还); 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许可证相关认证证书原件(已发放); 5、与注销许可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6、有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各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公告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