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延期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延期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零上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延期
适用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安监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276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不予许可的书面答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和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要求,并确保安全;二、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要求;三、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五、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六、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企业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八、企业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九、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六)供货单位提供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一份);(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八)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九)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十一)原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十二)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材料形式 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复印件应当清晰、与原件相符,且有申请人签名;4.来源渠道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如何获得)。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2011年3月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第57号令)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