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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事项名称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责任处(科)室 锅炉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60307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30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
审批结果 检验报告书或检验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时限为检验结束后办结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锅炉网上安装告知后及设备施工前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告知单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3锅炉质量证明书4施工组织方案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网上告知→受理→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情况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
法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15第2.1.1条(1)款审查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制造锅炉或者管道的级别相符。第3.1.1(1)条审查锅炉安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安装锅炉的级别相符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