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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量授权(社会公用)
事项名称 专项计量授权(社会公用)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机构授权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质监局窗口(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259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303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20工作日
法定时限 125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质量保证体系。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考核不合格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计量授权申请书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考核→发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计量法》第2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