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到期复审)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 涉及内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到期复审) |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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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质监局窗口(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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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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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436-360303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603033 |
| 申请方式 |
先审后批 |
事项审查类型 |
吉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http://www.jltsks.com/index.shtml)申请、现场申请 |
| 审批结果 |
先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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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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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送达 |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送达 |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网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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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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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首次申请包括增项)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下同);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各考核细则) |
| 数量限制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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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复印件见申请表学历栏
5.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6.健康证明(焊接操作人员按考规要求,由卫生医疗机构出具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7.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8.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9.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
| 材料形式 |
1.3.5.6原件;2.4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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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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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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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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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四章复审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发证部门提出得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第二十五条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三)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无违章作业等 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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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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