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简易注销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未开业或无债务债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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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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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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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57144677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2623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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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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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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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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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适用于吉林省境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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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原件)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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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公示-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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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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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第六条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第七条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注销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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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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