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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简易注销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未开业或无债务债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适用于吉林省境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原件)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网上公示-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第六条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第七条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注销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