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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事项名称 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职权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备案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形式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