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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联络员备案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联络员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联络员备案
适用对象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备案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⑴.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⑵.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⑶.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材料形式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⑴.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⑵.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⑶.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