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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清算人(变动)备案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清算人(变动)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清算人(变动)备案
适用对象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备案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⑴.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⑵.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⑶.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材料形式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纸质表格 A4纸,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⑴.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⑵.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⑶.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