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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通知书、准予变更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出具的变更企业名称的文件。(原件);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