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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变更决定。(原件)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28日颁布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国务院 2014年2月19日颁布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