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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期限变更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通知书、准予变更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原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原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