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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事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司设立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数量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
禁止性要求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7.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