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设立预先核准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网上审批零上门事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设立预先核准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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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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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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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57144677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2623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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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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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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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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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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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设立预先核准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电子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照片或扫描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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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核准-网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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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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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令第628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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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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