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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机构床位数(牙椅数)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机构床位数(牙椅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6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8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床位数应提交设置地区县卫生计生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文(明确床位增量来源);近3年门急诊工作量、手术量、出院人数;近3年医院床位核定数、实际开放总数,各科床位实际开放数、各科床位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一览表(含核定及实际);目前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人数(医生护士数),各科室原核定床位及拟增设后的床位及医务人员分布一览表;医院总建筑面积和病房总建筑面积;拟增设床位科室分配方案及理由;拟增床位的可行性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驶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