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证书补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执业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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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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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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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6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287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医师执业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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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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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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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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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医师在正常执业期间,执业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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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执业医师证书补办申请表》2、证书丢失需市级报纸登报挂失3、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复印件4、小二寸白底近身照片一张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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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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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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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一)《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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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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