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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范围)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范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主执业机构在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拟变更执业范围、执业类别。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6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8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医师执业证书》变更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医师在正常执业期间,拟变更执业范围、执业类别的,并符合拟变更项目的相应要求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打印)2、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劳务合同4、小二寸白底近身照片一张5、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供三甲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修拟执业范围满两年的考核合格证明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