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卫计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6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8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三、变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然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时间发放。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迁址); (二)公共场所的功能间布局、卫生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及卫生管理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及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二)原卫生许可证(三)变更理由及依据;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