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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6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8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选址及布局符合要求;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防蝇、防尘、防鼠等);4.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要求;5.从业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无固定场所; (二)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缺少相应的功能间,未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防蝇、防尘、防鼠等); (三)主要卫生指标不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及规范要求;(四)未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六)其他。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登记表及健康证原件、复印件;5、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内部结构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图);6、卫生检验报告单;7、卫生管理制度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