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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
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取得外国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6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8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外籍医师短期执业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取得外国合法行医权;(二)外籍医师;(三)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在该机构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书》;2、公证书(外国医师学位证书、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3、外国医师健康证明(6个月内)及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4、外国医师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复印件)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内容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承担);6、外国医师工作简历 7、外国医师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