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水利局  
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 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竣工验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验收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5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153
申请方式 正式文件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是否通过验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30日
送达方式 快递送到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验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项目完工检测1份 2、项目结算单1份 3、工程审计1份 4、竣工决算审计1份 5、工程移交单1份 6、工程验收申请书1份
材料形式 正式文件申报
材料详细要求 所有材料均A4纸,一式二份
必要性及描述 所有材料均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规划计划建管科组织审查申报材料→下发批复文件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工程建设施工后,依据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