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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全部水产养殖项目的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 法人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全部水产养殖项目的工程验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池塘改造、拦鱼防逃设施建设、稻田综合种养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5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15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审批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池塘500亩以上、防逃设施不完善企业组织、稻田养殖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项目验收申请
材料形式 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均A4纸,一式二份;
必要性及描述 所有材料均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邮寄或快递提交材料或直接窗口提交材料→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审查→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形成受理意见→转办单→发文办结→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工程建设施工后,依据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