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人)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审批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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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水利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4楼水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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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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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5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215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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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6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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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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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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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市本级及洮北区省级水利专项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保项目以及全部水产养殖项目。市本级投资项目。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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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请示一式两份;
2.初步设计报告一式五份; |
材料形式 |
所有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请示:A4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初步设计报告: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所有材料均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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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人邮寄或快递提交材料或直接窗口提交材料→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审查→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形成受理意见→转办单→发文办结→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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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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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设计排涝面积7.5万亩以上及单项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至5万亩、设计排涝面积3万亩至7.5万亩、小(一)型水库、乡镇供水及单项工程总投资50万元至100万元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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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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