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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审批
事项名称 (法人)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4楼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250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15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批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市本级及洮北区省级水利专项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保项目以及全部水产养殖项目。市本级投资项目。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请示一式两份; 2.初步设计报告一式五份;
材料形式 所有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请示:A4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初步设计报告: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必要性及描述 所有材料均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邮寄或快递提交材料或直接窗口提交材料→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审查→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形成受理意见→转办单→发文办结→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设计排涝面积7.5万亩以上及单项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至5万亩、设计排涝面积3万亩至7.5万亩、小(一)型水库、乡镇供水及单项工程总投资50万元至100万元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