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交通局  
法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新增)
事项名称 法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新增)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申请表》;(二)企业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明、健康证明、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遵守法律法规证明;(四)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凭证。未购置车辆的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投入营运期限、车辆保险事项);(五)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4、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5、第三者责任险。6、机动车出厂合格证。7、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8、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携带公章、法人章)。1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人俗称一车双班)。11、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12、居民身份证明或居住证。1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及委托书。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5、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8、9、10、11、12、13、14、15、复印件:3、4、5、6、7、12、13、14、15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