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监督卡)(延续)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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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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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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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服务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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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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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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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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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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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个体车辆需提供);
(四)道路运输证;
(五)近期免冠小二吋红底照片2张。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5;复印件:2、3、4、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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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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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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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配备驾驶员的,应 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登记表》,并提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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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权利:可通过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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