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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监督卡)(延续)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监督卡)(延续)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服务监督卡(延续)
适用对象 经营者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发放《服务监督卡》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个体车辆需提供); (四)道路运输证; (五)近期免冠小二吋红底照片2张。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5;复印件:2、3、4、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配备驾驶员的,应 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登记表》,并提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等材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权利:可通过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