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市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 涉及内容 |
市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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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白城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责任处(科)室 |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科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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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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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436-353515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 审批结果 |
白城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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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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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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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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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1、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2、完成工程招投标;3、完成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签订。 |
| 数量限制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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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四)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五)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 材料形式 |
A4纸打印、胶装、一份 |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打印、胶装、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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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监督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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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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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四)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五)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六)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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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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