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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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地方海事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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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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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65880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船舶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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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一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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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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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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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材料不齐全、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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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注册登记申请书》或《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注册登记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已接受过培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请人信用承诺。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电脑打印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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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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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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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六条(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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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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