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舶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 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船舶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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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地方海事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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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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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12395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船舶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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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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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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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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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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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影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影印件;
(6)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及其影印件。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电脑打印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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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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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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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出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
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光
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船舶,出租人还应当提供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
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
经核准后,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登记簿上的光
船租赁登记的记录,并发还原船舶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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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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