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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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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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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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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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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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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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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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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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申请人申请书、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5、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2、复印件:1、3、4、5、6、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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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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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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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申请人申请书、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5、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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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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