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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申请人申请书、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5、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2、复印件:1、3、4、5、6、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申请人申请书、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5、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