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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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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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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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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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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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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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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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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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继续教育证明4、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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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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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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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第十六条从业资格许可程序 (五)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放 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业资格证》上注明从业范围、有效期限等。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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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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