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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继续教育证明4、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第十六条从业资格许可程序 (五)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放 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在《从业资格证》上注明从业范围、有效期限等。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