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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增)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增)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3、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遵守法律、法规。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6.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7.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5、开具健康证明(体检表)6、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7、经驾校考核的考试成绩单和应用能力考核评分表8、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9、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承诺书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5、7、8、9、复印件:2、3、4、6、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