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增)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3、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遵守法律、法规。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6.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7.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3、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4、符合规定的照片。5、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6、开具健康证明(体检表)7、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3 、4、5、6复印件:1、2、7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市、县(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一)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二)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1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遵守法律、法规。”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