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吊销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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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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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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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来即办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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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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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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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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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的3、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因身体不健康灯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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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从业资格证3、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的4、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因身体不健康灯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3、复印件:2、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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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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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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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规定:“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已经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许可。注销的条件有: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死亡证明2、从业资格证3、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的4、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因身体不健康灯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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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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