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证换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车辆 |
适用对象 |
法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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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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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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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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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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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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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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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证件有效期满、污损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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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道路运输证补(换)发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1张4、企业章程文本5、道路运输证(正本及待理证)原件及复印件6、投资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5、6、7复印件:2、5、6、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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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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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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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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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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