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变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备案(名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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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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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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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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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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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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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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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名称、地址等,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管理机构备案;
(二)许可变更后,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证件。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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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复印件:4、5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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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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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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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和个人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一)有符合有关标准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三)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车颁发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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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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