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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换发)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证(换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
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道路运输证》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二)《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领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三)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原件:1、2、3;复印件:2、3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 第三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 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