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证(换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 |
适用对象 |
法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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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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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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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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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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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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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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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道路运输证》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二)《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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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申领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三)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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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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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原件:1、2、3;复印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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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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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 第三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
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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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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