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旅客道路运输证配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 |
适用对象 |
法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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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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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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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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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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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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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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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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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者为企业的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4、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6、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7、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8、营运客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9、营运客车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10、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11、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5、6、7、8、9、10、11、12复印件:1、2、11、12、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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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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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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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项:“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 9cmX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8.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9.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10.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应提供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1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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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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