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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扩大经营范围)
事项名称 非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扩大经营范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设立非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分公司报备程序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道路危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委托书 6、企业章程文本 7、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8、机动车登记证书 9、车辆等级证明 10、通讯工具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1、车辆燃油达标核查表 12、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13、从业资格证 14、从业人员驾驶证 15、拟聘用承诺书,包括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1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材料 17、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清单 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19、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 20、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7、8、9、13、;复印件:2、3、4、5、7、8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性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八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扩大运输范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向原许可机关 提交:“1、《道路危险运输经营申请表》;2、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经办人身份证明;5、委托书;6、企业章程文本;7、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8、机动车登记证书;9、车辆技术等级证明;10、通讯工具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11、车辆燃油达标核查表;12、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验报告或合格证;13、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14、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5、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证(正副本);16、拟聘用承诺书,包括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1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材料;18、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清单;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