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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地址)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地址)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地址)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日内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复印件 2、3、4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性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应提交(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二)《营业执照》;(三)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经办人身份证明;(五)委托书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