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立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分公司报备程序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设立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分公司报备程序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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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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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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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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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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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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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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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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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营业执照》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6、分公司《营业执照》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明
9、委托书
10、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5、6、7、8、9;复印件:2、3、4、5、6、7、8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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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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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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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一下材料: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2、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委托书;10、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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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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