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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子公司许可
事项名称 设立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子公司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设立经营性道路放射性物品运输子公司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子公司营业执照 3、子公司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委托书 6、企业章程文本 7、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8、机动车登记证书 9、车辆等级证明 10、通讯工具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1、车辆燃油达标核查表 12、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13、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14、从业资格证 15、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证(正副本) 16、拟聘用承诺书,包括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1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材料 18、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清单 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20、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7、10、12、14、15;复印件:2、3、4、7、14、15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性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一节第五项规定:“道路危险货物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