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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换发)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换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提出换发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1、《道路危险运输经营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书;6、企业章程文本;7、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车辆技术等级证明;10、通讯工具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11、车辆燃油达标核查表;12、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验报告或合格证;13、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14、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5、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6、拟聘用承诺书,包括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1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材料;18、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清单;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复印件:4、5、8、13、14、15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第四项规定:“(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