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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公司报备程序
事项名称 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公司报备程序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提出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公司报备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2、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委托书;10、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一下材料: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2、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委托书;10、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