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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申请跨县(市、区)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公路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200032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对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车辆予以许可通行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做出许可2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办理: 1.车辆载运属于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行驶公路;   2.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3.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可解体或解体后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不得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车货名称、重量、尺寸及总体轮廓图;   4.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厂牌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资料;   5.货物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6.严重超限的车辆需要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材料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均使用A4;复印件三份;其他提交材料需要电脑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必要性及描述 超限车辆经勘验许可后,一是做好行车安全防护工作;二是对特种超限车辆需经路政与交警共同护送。确保行车和公路设施安全。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