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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具备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3671582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对施工许可申请书予以许可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办理: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施工许可申请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3、交通主管部门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合同价情况;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3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