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注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行政许可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注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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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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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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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注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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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申请注销: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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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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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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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办理: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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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2为原件及复印件、3为原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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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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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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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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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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