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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书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变更备案(五方责任主体)
事项名称 质量监督书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变更备案(五方责任主体)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授权书、承诺书变更备案(五方责任主体)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白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01#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3241884 监督投诉电话 322185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变更备案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送达
送达方式 纸质结果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已确认完成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中发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并重新签署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齐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材料形式 原件一份
材料详细要求 纸张大小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要求本人签字,签字笔迹清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提交发生变更的)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吉建质〔2015〕13号 二、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监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