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质量监督书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六方责任主体)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监督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授权书、承诺书备案(六方责任主体)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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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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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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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3241884 |
监督投诉电话 |
3221854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六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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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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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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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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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六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附件齐全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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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一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大小A4纸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要求本人签字,签字笔迹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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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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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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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吉建质〔2015〕13号 一、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施行后新开工和已开工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8〕7号)
二是强化检测机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要求自2018年开始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新建和结转的工程)都要签订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承诺书》,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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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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