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住建局  
发放房地产四级及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分立)
事项名称 发放房地产四级及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分立)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速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发放房地产四级及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发放房地产四级及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分立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企业分立后的人员、业绩情况,对分立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身份证、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员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工程技术、财务、销售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1人;初级及以上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人员2人);企业在册具有职称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企业聘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项目的近三年投资计划批准(备案)项目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8、 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企业基层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本公司印章); 10、公司《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其样本(加盖公司印章); 11、将上述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目录和封面)一式三份; 1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13、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14、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5、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房产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2010}42号)《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四级资质人员标准: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初级及以上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人员2人);暂定资质人员标准;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