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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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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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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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19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001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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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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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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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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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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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测绘资质申请表》三份;
2.营业执照;
3.复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及合同备案册、毕业证书、身份证;
4. 复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和购买发票;
5.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聘用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
6. 当年事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地质、水利、勘查、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
7.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 单位场所证明【甲级不少于500平米;乙级不少于250平米;丙级不少于80平米;丁级不少于40平米】;
9.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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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城建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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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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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测绘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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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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