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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事项名称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三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19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001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发证(分立)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测绘资质申请表》三份; 2.营业执照; 3.复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及合同备案册、毕业证书、身份证; 4. 复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和购买发票; 5.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聘用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 6. 当年事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地质、水利、勘查、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 7.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 单位场所证明【甲级不少于500平米;乙级不少于250平米;丙级不少于80平米;丁级不少于40平米】; 9.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城建科——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测绘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